建筑垃圾的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建設、拆遷、修繕及居民裝飾房屋過程中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建筑垃圾的來源分類:
(1)土地開挖:分為表層上和深層上,前者可用于種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2)道路開挖:分為混凝土碎塊和瀝青混凝土碎塊;
(3)舊建筑物拆除:分為磚和石頭、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漿、鋼鐵和非鐵金屬等幾類;
(4)建筑工地垃圾:分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沒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鑿除、抹灰等產生的舊混凝土、砂漿等礦物材料)以及木材、紙、金屬和其他廢料等類型。
建筑垃圾能否再生利用分為:
(1)可直接利用的材料;
(2)可作為磚機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
(3)沒有利用價值的廢料。
建筑垃圾的種類與不同時期的建筑結構及其要求、建筑材料生產供應能力、經濟發展程度及社會消費水平以及與它們在建筑過程中及拆除后廢棄物的組成不同有關。我國建筑的發展劃分成三個時期:
(1)1949年以前,農村建筑以土坯、木排架、草屋面為主少數用磚做墻、瓦做屋面,簡單的木門窗;城鎮建筑以燒結黏土青磚、木排架、燒結黏土青瓦為主,砌筑材料多半為石灰膏漿或石灰黃土泥漿;僅有少數大城市公共建筑及工業建筑用一些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水泥砂漿;
(2)1949年-1985年,開展了大規模工業項目建設,改造、發展城市,以工廠建設為主;城鎮居住及辦公建筑受當時經濟水平及建筑生產水平所限,建筑多為多層混合結構;該時期以燒結黏土磚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組合的混合結構為主;屋面由瓦轉為預制混凝土空心樓板,以瀝青油氈防水;門窗以木門窗為主轉為木門窗、鋼門窗并重;砌筑抹面以水泥砂漿、水泥石灰砂漿為主,在中小城鎮及農村仍有不少使用石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