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
申報經濟適用房的方法,全國大致都差不多,你可以參考下面的步驟:
鄭州市《2011年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新規》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全部收入低于650x4=2600;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購六證
1 申請表(到街道辦事處免費領取)
2 戶口本(較好帶上復印件)
3 身份證(較好帶上復印件)
4 婚姻狀況證明(轄區婚姻登記地開證明)
5 月收入證明(工作單位開證明,無單位由社區開)
6 住房證明(工作單位開證明,無單位由社區開)
步驟
“三審兩公示”較慢需兩月
為了使經適房申請程序更加嚴苛,新辦法實施后,將實行“三審兩公示”程序。
一、到街道辦事處免費領取經濟適用房申請表。
二、帶上上圖6類相關證件到轄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申請。
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應自受理申請日起,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進行核實。然后將調
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社區公示。無異議后,送報區民政部門。
四、區民政部門收到有關資料后,出具是否符合條件的審核意見,并送區房管部門。區房管部門提出復
審意見后報送鄭州市經適房建設管理機構。
五、鄭州市經適房建設管理機構審核后,將情況在鄭州市房地產信息網上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可以領取《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因為每次審核前都有為期10日的調查,
其間還有公示兩次,每次也為10天,所以整個申購時間算下來,較慢也就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