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混凝土砌塊設備制品相關的政策
1.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 17% )征收增值稅,對建筑砌塊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
2. 部分城市將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
3. 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項目的基建,擴建,技改項目,實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為 0% 的政策;
4. 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項目,可列入國家開發銀行的基本建設政策性投資項目,可享受政策性貸款;
5. 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項目,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產品增值稅;
6. 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于 30% 的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及其他廢渣的建材產品,免征產品增值稅;
7. 對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可視具體情況減免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粘土實心磚的企業征收土地使用稅;
8. 對應用新型墻體建造的北方節能住宅,實行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稅率為 0% 的政策;
9. 對使用實心粘土磚在價外加收一定費用,建立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用于墻體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建筑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
10. 對節能建筑和新型墻材建筑,減免城市設施配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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