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 規則和產品質量說明書、堆放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作民用與工業建筑物墻體和絕熱使用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以下簡稱砌塊)。
2、引用標準
GB5348磚和砌塊名詞術語
GB11969加氣混凝土性能試驗方法總則
GB11970加氣混凝土容重、含水率和吸水率試驗方法
GB11971加氣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GB11972加氣混凝士干燥收縮試驗方法
GB11973加氣混凝土抗凍性試驗方法
3、產品分類
3.1砌塊一般規格的公稱尺寸有兩個系列,單位為mm:
a.長度:600。
高度:200,250,300。
寬度:75,100,125,150,175,200,250……(以25遞增)。
b.長度:600。
高度:240,300。
寬度:60,120,180,240……(以60遞增)。
其他規格可由購貨單位與生產廠協商確定。
3.2砌塊按抗壓強度和容重分級
強度級別有:10,25,35,50,75級。
容重級別有:03,04,05,06,07,08級。
3.3砌塊按尺寸偏差、容重分為:優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等。
3.4砌塊產品標記示例
砌塊按名稱、強度、容重、長度、高度、寬度和等級順序進行標記。
例如強度級別為10,容重級別為03,長度為600mm,高度為200mm,寬度為100mm,優等品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加氣塊10-03-600×200×100-A GB11968-89
4、技術要求
4.1砌塊的尺寸偏差和外觀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項目 | 指標 | ||||
優等(A) | 一等(B) | 合格品(C) | |||
尺寸允許偏差 | 長度 | mm | ±4 | ±5 | ±6 |
高度 | ±2 | ±3 | ±4 | ||
寬度 | ±2 | ±3 | ±4 | ||
缺棱的較大、較小尺寸不得同時大于,mm | 100,20 | ||||
掉角的較大、較小尺寸不得同時大于,mm | 70,30 | ||||
平面彎曲較大處尺寸不得大于,mm | 5 | ||||
完整面[1]不得少于 | 一個大面 | ||||
裂紋 | a.貫穿一面二棱超過缺棱掉角規定的裂紋或斷裂 | 不允許 | |||
b.任一面上的裂紋長度不得大于裂紋方向尺寸的 | 1/2 | ||||
c.貫穿一棱二面的裂紋長度不得大于裂紋所在面的裂紋方向尺寸總和的 | 1/3 | ||||
爆裂、粘模和損壞深度不得大于,mm | 30 | ||||
表面疏松、層裂 | 不允許 |
注:1)表面沒有裂紋、爆裂和長高度三個方向均大于20mm的缺棱掉角的缺陷者。
4.2 砌塊的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4.2 砌塊的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強度級別 | 10 | 25 | 35 | 50 | 75 | |
立方體抗壓強度 | 平均值 | ≥1.0 | ≥2.5 | ≥3.5 | ≥5.0 | ≥7.5 |
較小值 | ≥0.8 | ≥2.0 | ≥2.8 | ≥4.0 | ≥6.0 | |
容重級別 | 04 | 05 | 06 | 07 | ||
03 | 05 | 06 | 07 | 08 | ||
干燥收縮值 | 溫度50±1℃,相對濕度28% ̄32%條件下測定 mm/m | ≤0.8 | ||||
溫度50±1℃,相對濕度28% ̄32%條件下測定 | ≤0.5 | |||||
抗凍性 | 重量損失 | ≤5 | ||||
強度損失 | ≤20 |
注:1)立方體抗壓強度是采用100m×100mm×100mm立方體試件,含水率為25% ̄45% 時測定的抗壓強度。
2)特殊要求時采用。
4.3 砌塊不同級別、等級的干容重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容重級別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
干容重kg/m3 | 優等品(A) | ≤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一等品(B) | ≤ | 330 | 430 | 530 | 630 | 730 | 830 | |
合格品(C) | ≤ | 350 | 450 | 550 | 650 | 750 | 850 |
5、檢驗方法
5.1尺寸、外觀檢測方法
5.1.1量具:采用鋼尺、鋼卷尺(較小刻度lmm)。
5.1.2尺寸測量:長度、高度、寬度分別在兩個對應面的端部測量,共量六個尺寸(見圖1)。
5.1.3缺棱掉角:測量砌塊破壞部分對砌塊的長高寬三個方向的投影尺寸(見圖2)。
5.1.4平面彎曲:測量彎曲面的較大縫隙尺寸(見圖3)。
5.1.5裂紋長度:裂紋長度以所在面較大的投影尺寸為準,如圖4中L1。若裂紋從一面延伸到另一面,則以兩個面上的投影尺寸之和為準,如圖4中(d2+h2)和(L3+h3)。
5.1.6爆裂、粘模和損壞深度:將鋼尺平放在砌塊表面,用鋼卷尺垂直于鋼尺,測量其較大深度。
5.1.7砌塊表面疏松、層裂:目測。
5.2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5.2.1立方體抗壓強度的試驗按GB11971的規定進行。
5.2.2干容重的試驗按GB11970的規定進行。
5.2.3干燥收縮值的試驗按GBl1972的規定進行。
5.2.4抗凍性的試驗按GB11973的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型式檢驗
6.1.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半年應進行一次檢查。
d.產品停產三個月或更長時間,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某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1.2型式檢驗項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觀、立方體抗壓強度、干容重、干燥收縮值、抗凍性。
6.1.3在受檢驗的產品中,隨機抽取100塊砌塊,進行尺寸偏差和外觀檢驗。其中不符合表1規定的砌塊數量不超過10塊時,判檢驗產品尺寸偏差和外觀檢驗結果符合相應等級,若不符合表1規定的砌塊數量超過10塊時,判檢驗產品不符合相應等級。
6.1.4從外觀與尺寸偏差檢驗合格的砌塊中,隨機抽取砌塊,制作5組試件,進行立方體抗壓強度檢驗,以5組測定結果平均值判定其強度級別;另制作3組試件,進行干容重檢驗,以3組測定結果平均值判定其容重級別。當強度和容重級別關系符合表2規定,同時,5組立方體抗壓強度測定結果,全部大于表2規定的此強度等級的較小值時,判檢驗產品此兩項性能符合相應等級。當強度和容重級別的關系不符合表2規定或強度和容重級別的關系雖符合表2規定,但立方體抗壓強度5組測定結果中有2組或2組以上小于此強度級的規定值時,判檢驗產品不符合相應等級。當強度和容重級別的關系符合表2規定,同時,只有1組立方體抗壓強度測定結果小于此強度級的規定值時,另行按上述方法制作5組試件,重新進行立方體抗壓強度檢驗。仍按上述規則判定其強度與容重級別。5組立方體抗壓強度測定結果,若有不超過1組小于其強度級規定的較小值時,判檢驗產品此兩項性能符合相應等級,若有2組或2組以上小于其強度級規定的較小值時,判檢驗產品不符合相應等級。
6.1.5從外觀與尺寸偏差檢驗合格的砌塊中,隨機抽取砌塊,制作3組試件,進行干燥收縮值檢驗,另制作3組試件,進行抗凍性檢驗。每項性能3組測定結果,全部符合表2規定時,判定此項性能合格。若有2組或全部不符合表2規定時,判檢驗產品不合格。 若有1組不符合表2規定時,可按同樣方法,另制作3組試件進行檢驗,有不超過1組結果不符合表2規定時,判檢驗產品此項性能合格。有2組或全部不符合表2規定時,判檢驗產品不合格。
6.1.6型式檢驗中受檢驗的產品的尺寸偏差、外觀、立方體抗壓強度、干容重、干燥收縮值、抗凍性各項檢驗全部符合表1、表2、表3規定時,判檢驗產品符合相應等級。各項性能檢驗有1項不符合時,應查明原因,調整工藝參數后,另行進行型式檢驗,直至檢驗產品合格,才能正常生產。在此期間如產品已售出,應及時通知購貨單位。
6.2出廠檢驗
6.2.1出廠檢驗的項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觀、立方體抗壓強度、干容重。
6.2.2同品種、同規格的砌塊,以500m[3]為一批,不足500m[3]亦為一批,隨機抽取50塊砌塊,進行尺寸偏差、外觀檢驗:其中不合格品不超過5塊時,判該批砌塊尺寸偏差、外觀檢喚結果符合相應等級。否則,該批砌塊檢驗結果不符合相應等級。
該批砌塊中,尺寸允許偏差不符合表1優等品規定的砌塊數不超過5塊時,判該批砌塊為優等品;不符合一等品規定的砌塊數不超過5塊時,判該批砌塊為一等品;不符合合格品規定的砌塊數不超過5塊時,判該批砌塊為合格品。
6.2.3從外觀與尺寸偏差檢驗合格的砌塊中,隨機抽取砌塊,制作3組試件進行立方體抗壓強度檢驗,以3組平均值與其中1組較小值,按表2規定判定強度級別。另制作3組試件做干容重檢驗,以3組平均值判定其容重級別和等級。
當強度與容重級別關系不符合表2規定時,判該批產品符合相應的級別與等級。
6.2.4每批砌塊的等級根據尺寸允許偏差、干容重兩項檢驗結果中的較低等級判定。
6·3購貨單位對產品出廠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會同生產廣委托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項目可以是表1、表2所列的全部或-部分。
砌塊外觀驗收在交貨地點進行。購貨單位收貨后,砌塊的缺棱、掉角、斷裂不予復驗。
復驗結果證明生產廠的出廠檢驗結果是可信的,復驗費用應由購貨單位支付;反之,由生產廠支付。
7、產品質量說明書、堆放和運輸
7.1出廠產品應有產品質量說明書。說明書應包括:生產廠名、商標、產品標記、本批產品主要技術性能和生產日期。
7.2砌塊應存放5天以上后出廠。砌塊貯存堆放應做到:場地平整,同品種、同規格分級分等,整齊穩安,宜有防雨措施。
7.3產品運輸時,宜成垛綁扎或有其他包裝。運輸裝卸時,宜用專用機具,嚴禁摔、擲、翻斗卸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唯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加氣混凝土協會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沈琨、姜炳年、王運師、葉智和。
本標準委托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加氣混凝土協會負責解釋。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業部部標準JC 315-82《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作廢。
